昌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
(一〕在市委、市政府的领导和省潍坊市计生委的指导下,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工作。
(二)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以及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《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初组织贯彻、执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、法规和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育工作的决策部署;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,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。
(三)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,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全市人口发展中,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,负责实施和督促、检查;总结推广经验,及时向市委,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,提出建议。
(四)负责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展集、整理有关资料,提供科学数据。
(五〕组织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。
(六)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。围绕生育、节育、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;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;做好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工作;检查、指导各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、所的工作。
(七)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,抓好队伍建设。
(八)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、指导、协调工作;调查研究、掌握动态,指导各乡镇街办计划生育工作。
(九)指导有关计划生育群众团体工作。
(十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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